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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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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9-24 13: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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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八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简介:2024年5月,在新余市中心血站新建项目-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江西宸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韵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涉嫌串通投标,经渝水区城市管理局调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4月,渝水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江西宸轩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韵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作出2136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原新余市殡仪馆墓地墓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案例简介:2019年8月18日,采购人原新余市殡仪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新余市殡仪馆墓地墓具采购项目开展电子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属于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8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原新余市殡仪馆负责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新余长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进行约谈处理。

  案例简介:2018年12月13日,原新余市殡仪馆公益性墓地墓具采购项目确认成交供应商为九江江州义门石材公司,该公司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未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是与邓某云合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邓某云,并在收到采购项目款项后,将全部款项转入邓某云个人账户中,项目实际履约人为邓青云。义门石材公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8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九江江州义门石材公司及实际履约人邓青云进行约谈处理。

  案例简介:2025年4月,新余市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2023年渝水区护童成长服务项目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涉嫌供应商恶意串通。经调查,在2023年新余市渝水区护童成长服务项目中,渝水区善水社会工作服务社、渝水区益创社会工作服务社、新余市绿水青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完全一致,且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均由中标供应商渝水区善水社会工作服务社编制,属于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供应商恶意串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新余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分别渝水区善水社会工作服务社、渝水区益创社会工作服务社、新余市绿水青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家供应商进行约谈处理。

  案例5:2023仙女湖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次项目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案

  案例简介:2024年5月20日,根据相关问题线仙女湖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二批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浙江翱达工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仙女湖区财政金融局立案调查,浙江翱达工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四份检测报告均为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结果:2024年8月,仙女湖区财政金融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翱达工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9875元。

  案例简介:2025年4月,分宜县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分宜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两家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涉嫌供应商恶意串通。经调查,在该项目采购过程中,新余市万家惠服务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完全一致,且两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均由中标人新余市万家惠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的,属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供应商恶意串通。

  处理结果:2025年8月,分宜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对新余市万家惠服务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勤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罚款14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案例7:渝水区龙池墅公园绿化养护及保安保洁及仙来新城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供应商恶意串通案

  案例简介:2025年4月,渝水区财政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龙池墅公园绿化养护及保安保洁及仙来新城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涉嫌供应商恶意串通。经调查,在龙池墅公园绿化养护及保安保洁及仙来新城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中,新余市人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搏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完全一致,且三家供应商响应文件皆由成交供应商新余市人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属于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编制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构成供应商恶意串通。

  处理结果:2025年7月,渝水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对新余市人和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安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搏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进行约谈处理。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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